案件簡介
2022年6月的一天,結束了一天的辛勤工作,小金和妻子相約燒烤店。酒足飯飽后,考慮到妻子身體不適,加之離家也不遠,喝了4兩白酒的小金便主動要求駕車回家,妻子也懷著僥幸心理沒有阻攔。然而剛駛出沒多久,小金便被路口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
經鑒定,小金血樣酒精含量達97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
后經進一步偵查發(fā)現(xiàn),2017年,小金就曾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宿遷市泗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五天,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一千二百元,駕駛證同時也被吊銷。此次駕駛機動車系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屬于“二次酒駕”。
檢察作為
檢察機關認為,小金醉酒后在駕駛證被吊銷情況下仍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法院審理,小金犯危險駕駛罪,且有危險駕駛的犯罪前科,酌定從重處罰。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六百元。
檢察官普法
“二次酒駕”沒有時間間隔標準,第一次飲酒駕駛機動車被查獲,以后任何時間飲酒駕駛機動車被查獲都屬于“二次酒駕”。
因此,請廣大駕駛員時刻保持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堅決杜絕醉酒駕駛的違法行為,時刻提醒自己以身試法必將付出沉重的代價。